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247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印发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2)2号)精神,更好地规划建设新的规模化、环保型的采(碎)石场,满足主城区城市建设的需要,现对原布局规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特提出《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调整方案的原则
1.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2.按“工厂化、规模化、环保型”采(碎)石场标准,合理布局,规范采(碎)石行业的管理,提高企业机械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采(碎)石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3.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综合考虑矿床的地理位置、环境、储量、品位、开采条件、运输条件、最佳辐射半径等因素,进行科学、经济合理的布局规划。
4.保证建设高峰期有充足、稳定的碎石供应。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3年一2015年,其中:
2003年一2005年为近期;
2006年一2010年为中期;
2010年一2015年为远期。
(三)布局规划的层次划分
1.采(碎)石场禁止区
区域内不得设立采(碎)石场,现有采(碎)石场全部关闭,并复垦或绿化。区界:东起南山,西至歌乐山,北起礼嘉,南至小南海,区域面积713.9平方公里。
2.采(碎)石场限制区(城市规划区,不含禁止区)
区域内现有采(碎)石场进行“规模化、工厂化、环保型”整治,在此基础上可有计划地新建服务年限不超过10年的整治型采(碎)石场。区域面积1876平方公里。
3.采(碎)石场规划区(都市圈,不含城市规划区)
区域为新建采(碎)石场的布局规划区。区界:主城九区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区域面积2883平方公里。
二、布局规划的依据和要求
(一)重庆市新建采(碎)石场布局依据
1.重庆市采(碎)石场现状
禁止区:采(碎)石场数量554家,年总生产能力1041万吨。
限制区:采(碎)石场数量145家,年总生产能力410万吨。
限制区外都市圈内,采(碎)石场数量149家,年总生产能力243万吨。
以上总计都市圈内采(碎)石场848家,总生产能力1694万吨。
2.近期和中期规划是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重庆直辖以来,都市圈实际经济和建设发展速度为依据预测的碎石需求量2000万吨/年进行布局。
3.远期规划是以《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为依据进行预测的都市圈碎石需求量1600万吨/年进行布局。
(二)新建采(碎)石场布局的基本要求
1.新建采(碎)石场禁止选址区域: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2)主要水陆交通干道可视范围;
(3)地质灾害多发区。
2.新建采(碎)石场规模
新建采(碎)石场规模应考虑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及资金筹措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切实做到开采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小型采(碎)石场:30万吨/年≤年开采量<50万吨;
(2)中型采(碎)石场:50万吨/年≤年开采量<100万吨;
(3)大型采(碎)石场年开采量≥100万吨。
3.新建采(碎)石场装备水平
新建采(碎)石场装备水平采用先进技术、一般技术并存原则,提倡湿法除尘生产工艺。穿爆、采、装、运、排弃等工艺宜全机械化;破碎、筛分等重点关键设备必须先进;一般设备以经济适用,合理有效为原则。
4.新建采(碎)石场的环保要求
(1)新建采(碎)石场须符合市环保局制定的“工厂化、规模化、环保型采(碎)石场的环保界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2)废石排弃:矿体赋存条件允许,采空区具备条件时,首选采空区作内部废石弃场;外部废石场应不占、少占耕地,利用沟谷,不得压矿;废弃土石堆置不能破坏水土保持和边坡稳定,预防泥石流。
(3)复垦与绿化。废石场土地复垦或绿化与矿山开采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弃土堆置和表土保存,为复垦或绿化创造条件。
(4)限制区内的部分现有采(碎)石场,采取消除危岩滑坡,移山填沟(坑)创造人工小平原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开采,以消除过去无序开采造成的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
三、新建采(碎)石场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利用内环高速公路、长江、嘉陵江水系,水陆并进,优势互补,以降低碎石运输价格,保证建设市场碎石需求。
按重庆地域特点,将主城区碎石需求地划分为南部片区、北部片区、西部片区和北碚片区四大区域,根据四大区域碎石需求量布局规划新建采(碎)石场。
(一)南部片区
1.巴南区姜家镇采(碎)石场
新建采(碎)石场。巴南区姜家镇地处巴南区腹地,乡镇公路可通往巴南区各地,矿产储量丰富、品位好,可建生产能力200万吨/年的采(碎)石场,利用公路运输辐射巴南区、南岸区等。
服务年限>15年。
2.江津市珞璜镇采(碎)石场
新建采(碎)石场。江津市珞璜镇位于长江边,小南海对面,水路至渝中区约38公里,至李家沱约25公里,运输条件较好,矿石储量大、品质好,可建生产能力250万吨/年的采(碎)石场,水陆并进,辐射长江沿岸的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地。
服务年限>15年。
3.南岸区黄桷垭镇采(碎)石场
整治型采(碎)石场。南岸区黄桷垭采(碎)石场位于黄桷垭泉山村、金竹村、龙井村,距南岸南坪约9公里,矿区处铜锣峡背斜真武山段东翼,属三叠系中统嘉陵江组石灰岩,储量丰富,品质优良,分布在3.5平方公里范围。因长期无序开采,工艺落后,形成高差近百米的巨大的人造“天坑”,造成安全隐患。可在该地区建立以整治危岩滑坡、移山填坑、平整场地为目标的整治型采(碎)石场,生产能力200万吨/年,利用公路辐射南岸区、巴南区、渝中区、江北区。
服务年限5一7年。
4.巴南区鱼洞采(碎)石场
整治型采(碎)石场。巴南区鱼洞街道办事处采(碎)石场位于自由村和红炉村,两村相距约3公里,公路相通。从自由村至小泉约4公里,小泉至南坪约13公里。从红炉村至巴南区粮库约6公里,再至南泉大山村内环高速公路出口共计约11公里。矿区处铜锣峡背斜南端东翼,属三叠系中统嘉陵江组优质石灰岩,储量丰富,品质优良,宜规划200万吨/年的整治型碎石生产基地,其中:自由村100万吨/年,红炉村100万吨/年,从公路辐射巴南区、鱼洞组团、李家沱组团、南岸区、南坪组团、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
服务年限≤10年。
5.万盛南桐镇采(碎)石场
新建采(碎)石场。万盛区南桐镇,矿石储量丰富,铁路运输方便,可建生产能力400万吨/年的采(碎)石场,火车运输至沙坪坝上桥货场,建立碎石供应集散地,辐射大渡口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和沙坪坝区等。
服务年限>15年。
(二)北部片区
1.渝北区关兴镇采(碎)石场
新建采(碎)石场。渝北区关兴镇位于渝北区腹地,老渝长公路上,距渝北区两路镇30公里。关兴镇石灰岩矿丰富,矿质较好,宜布局规划生产能力250万吨/年的采(碎)石场,利用公路运输辐射渝北区、江北区等。
服务年限>15年。
2.江北区五宝镇采(碎)石场
新建采(碎)石场。江北区五宝镇位于鱼嘴镇下游长江边,与木洞镇隔江相望,矿产丰富,品位较高,宜规划生产能力200万吨/年的采(碎)石场,利用长江水运辐射江北区、南岸区、长江沿岸至渝中区等。
服务年限>15年。
3.江北区复盛镇采(碎)石场
新建采(碎)石场。江北区复盛镇采(碎)石场在华山村,距鱼嘴约13公里,经高速公路至唐家沱约21公里,至人和镇约36公里,石灰岩矿储量丰富,质量较好,宜规划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采(碎)石场,利用渝长高速公路辐射鱼嘴组团、唐家沱组团、人和组团。
服务年限≤10年。
(三)西部片区
1.九龙坡区含谷镇采(碎)石场
整治型采(碎)石场。九龙坡区含谷镇采(碎)石场在含谷天宝洞村,往东经龙井湾至山洞约10公里,天宝洞至沙坪坝约18公里,往西经村镇道路至白市驿约10公里,再至上桥共计约16公里,矿区处观音峡背斜中梁山西翼,属三叠系中统嘉陵江组优质石灰岩,倾角75度,近于直立,总厚度约100米,储量丰富,可建200万吨/年采(碎)石场,向东辐射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向西辐射白市驿组团、西彭组团。
服务年限≤10年。
2.九龙坡区石板镇采(碎)石场
整治型采(碎)石场。石板镇采(碎)石场分布于天池村和大宝坡,两地之间无公路可通,石板镇天池村经白市驿至中梁山出口约24公里,大宝坡至大渡口钢花街约23公里。两矿区处观音峡背斜中梁山西翼,同属三叠系中统嘉陵江组优质石灰岩,储量丰富,可在石板镇天池村建100万吨/年和在大宝坡建100万吨/年的采(碎)石场,通过公路运输,辐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白市驿组团、西彭组团。
服务年限≤10年。
3.九龙坡区陶家镇采(碎)石场
新建采(碎)石场。陶家镇树立村付家大坡采(碎)石场,与大渡口区跳蹬镇拱桥村相邻,距陶家镇约7公里,距跳蹬镇约8公里,距杨家坪约30公里。储量约3000万吨位以上,属观音峡背斜南端西翼三叠系中统嘉陵江组优质石灰岩,可建年产200万吨的采(碎)石场。利用公路辐射大渡口区、九龙坡区、西部组团。
服务年限≤10年。
4.沙坪坝区中梁镇采(碎)石场
整治型采(碎)石场。沙坪区中梁镇采(碎)石场位于永宁寺村和庆丰山村,距沙坪坝约25公里,距双碑约17公里,分布在歌乐山北端,观音峡背斜中部,矿区面积9.5平方公里,属三叠系中统飞仙关组和嘉陵江组,分布于观音峡背斜轴部西翼,石灰岩储量大,含钙量高,强度高,属高强优质石灰岩,可建300万吨/年的采(碎)石场,利用公路运输辐射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部新区。
服务年限≤10年。
(四)北碚片区
1.北碚区天府镇采(碎)石场
新建采(碎)石场。北碚区天府镇以北区域,矿石储量丰富,品质好,可建生产能力150万吨/年的采(碎)石场,利用公路运输辐射北碚区及附近区域。
服务年限>15年。
2.合川盐井镇采(碎)石场
新建采(碎)石场。合川市盐井镇位于嘉陵江边,距渝中区水路70公里,可建300万吨/年采(碎)石场,利用水运辐射嘉陵江沿岸的北碚区、沙坪坝区、江北区、渝中区等。
服务年限>15年。
四、新建采(碎)石场建设规划
为加快采(碎)石场建设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对碎石的需求,特提出以下建设规划:
(一)力争在2004年底以前,通过建设第一期采(碎)石场形成400万吨/年的碎石生产能力,加上限制区已有的500万吨/年碎石生产能力,共形成900万吨/年碎石生产能力,确保主城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重点工程的碎石需求。
(二)力争在2005年底以前,通过第二期采(碎)石场建设累计形成1250万吨/年的碎石生产能力。
(三)力争在2006年6月底以前,通过第三期采(碎)石场建设累计形成2000万吨/年的碎石生产能力,达到本调整方案布局规划的碎石产量要求。对限制区内规模小于30万吨的采(碎)石场按环保要求进行整治达标或关闭。
(四)2010年,限制区内采(碎)石场将达服务年限,应按本规划在限制区以外的江津市珞璜镇、巴南区姜家镇、合川市盐井镇、万盛区南桐镇、江北区五宝镇新(扩)建采(碎)石场,加上渝北区关兴镇和北碚区天府镇已形成的碎石生产能力,累计形成1650万吨/年的碎石生产能力。利用公路、铁路、水运运输,保障都市圈城市建设的碎石需求。
五、调整方案的实施
实施调整方案必须加强执行力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建立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宏观调控机制。
(一)考核验收标准
根据调整方案提出的新建采(碎)石场的基本要求,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新建采(碎)石场的建设及原有采(碎)石场的“工厂化、规模化、环保型”达标考核验收标准。
(二)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重庆市相关的管理法规,以批准的采(碎)石场的布局方案为依据,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对新建采(碎)石场严格按生产企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六、附则
(一)调整方案只适用于建筑用碎石采(碎)石场,不适用于作工业原材的采(碎)石场。
(二)调整方案若需变更和修改,应按程序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替代渝办(2002)78号文发布的原规划布局方案。
(四)调整方案的相关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