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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举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第八期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0 生效日期: 2005-05-10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建管总站[2005]13号

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财务局,各有关单位:
  2004年7月29日, 水利部、财政部以水办[2004]307号文联合印发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以下简称两定标准)。'两定标准'是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性文件,是水管单位定岗定员以及核定各项财政补助经费的依据。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培训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05]3号)的总体部署,拟于2005年6月,由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在新疆举办'两定标准'全国第八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目前,全国各单位水管体制改革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做好定岗定员和经费测算等基础工作,是保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两定标准'培训,旨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两定标准',科学设置水管单位的岗位和人员,合理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培训对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管水管体制改革的负责人、具体承办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人事、建管、财务人员以及各级财政部门的有关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可邀请同级编制主管部门参加。

  三、培训内容
  由参加编制'两定标准'的专家,结合案例分析,讲解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灌区、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岗位定员以及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05年6月7日
  授课时间:2005年6月8日 - 2005年6月10日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号博格达宾馆
  宾馆总机:0991-8863910
  乘车路线:从机场乘民航大巴至红山民航售票处,转乘14路或25路公共汽车到教育学院下车;从乌鲁木齐市火车站乘902路公共汽车到教育学院下车。

  五、报名方式
  请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财务局组织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并统一将培训人员名单于2005年6月1日前传真至新疆自治区水利厅。
  新疆自治区水利厅联系人:
  徐小波,0991-5845758,13999986175
  叶 军,0991-5851873,5850025(传真),13809956232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联系人:
  张文洁,010-63204348,13911863930
  朴哲浩,010-63204348(兼传真)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教材费共1200元/人。住宿费自理。

附件:'两定标准'第八期培训班报名表(略)

水利部
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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