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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9 生效日期: 2004-01-19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4]9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我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去年12月以来,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289起,死亡11人,伤153人。进入春运期不久,又发生一起客车翻车事故,安全隐患突出,形势严峻。一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章现象十分普遍,因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80%以上。二是少数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重生产、重效益,不顾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客车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三是道路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一些道路特别是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奇缺,弯道急、坡度大、改造进展缓慢。四是四级以下道路仍有10座以上客车通行,存在着重大事故隐患。1月16日,涪运集团渝G11102中客在四级路堡子镇到龙泉13公里处翻于18米高坡下,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再一次以血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为了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贯彻国务院“1·15”电视电话会议“五个整顿”和“两个加强”的精神,落实健康书记1月18日批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贯彻“五个整顿”
  (一)大力整顿驾驶员队伍。重点加强客运车辆驾驶员队伍的整顿。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按照职责,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发证关。驾驶员新学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车管所对新训结束的学员严把考试关,未经考试合格的学员一律不核发驾驶证。对已领取驾驶证的驾驶员,特别是客运车辆驾驶员,所属单位和客运公司要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10课时,无故不参加学习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驾驶员,所属单位必须将其从驾驶岗位上撤换下来,停止其驾驶车辆的资格。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去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刑侦部门;对未构成犯罪的,要分别给予治安拘留、吊销、吊扣驾驶证处理;违章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一律下车重新考试,合格者才能重新领取有效驾驶证。违章驾驶员一律参加违章学习班,重新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接受安全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把近期发生的重、特大典型事故案例编成册印分发到每一个驾驶员手中,用血的教训教育广大驾驶员,时刻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观念。
  (二)坚决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区公安、交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路面车行秩序的整顿,重点加强国、省、县、乡道路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有效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纠正处理违章车辆的力度,特别是对超速、超载、拖拉机和农用车载人的查处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不按标线行驶、违禁鸣号、货车违禁入城、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的查处力度;对“三无”车辆坚决查处并予以销毁;对非法载客、超载客运路线从事客运的要从严惩处,决不手软。要通过增设限速标志、减速设施、防护措施、测速、监控、路面检查等措施,坚决制止违章,确保路面行车安全。
  (三)切实整顿运输企业。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监督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令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车主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验,保养养护,加强对客运场站的监管。春运期间坚决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客运场站车辆出现超员,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严禁没有“春运临检合格证”车辆从事客运,严禁无“春运服务证”驾驶员驾驶客运车辆。对置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和营运资格。各客运车辆要公示乘客监督电话、当班人员,区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发动广大乘客对驾驶员、车主进行监督,对举报驾驶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区公安交警部门要给予奖励。
  (四)努力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鉴于我区部分企业从事摩托车生产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要对我区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发现有违规生产、“大吨小标”的、非法改装的,已经上公告的,要予以撤消,已经流入市场的,要责令生产厂家予以没收。严格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检验,坚决把住机动车行驶准入关。严格检查大、中型(座位、卧铺)客车,重点检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是否良好,有无擅自加座、增铺和其它非法改装,凡发现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擅自改装的、安全设施不齐的,一律扣车扣证,恢复检验合格和配备齐全后才能放行。对大、中型货车重点检验安全性能,外廊尺寸、实际核载和改装部位,凡发现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擅自改装的,一律扣车扣证,恢复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货运车辆为超载增加的货厢拦板、钢板,不管是否经过批准,一律撤除,恢复原状。货运车辆“大吨小标”的,扣留行驶证,责令其重新核实载质量,符合要求后发还。对其他车辆,重点检验其安全技术状况、制动、灯光,凡发现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留行驶证,限期修复,检验合格后发还。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扣车扣证,通知车辆所办理报废手续。对无故不参加检验的车辆,滞留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补办手续后准予上路行驶。脱保或未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法定保险的车辆,滞留至办理保险后放行。
  (五)全面整顿危险路段。要继续排查危险路段,制订整治规划,落实整治责任,加大整治投入,抓紧治理。今年要重点治理国、省道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危险路段。去年已完成治理的路段,区交委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进行改造。今后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路段,都要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论证,并形成制度。新建、改建道路首先要进行安全论证,建立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制度,未验收或在建道路一律明确为施工道路,业主要设立明显提示标志,必要时采取封闭措施,限制车辆进入。县级以上的道路危险路段区公路养护部门负责排查、治理;乡村道路危险路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治理。对应当整治而来及时整治,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区交警、运管部门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加强客运线路监控,坚决禁止四级以下道路通行10座以上的客车。
  二、切实贯彻“两个加强”
  (一)加强责任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大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合作感,从我区道路等级低、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车辆增长快、交通管理整体的水平不高的基本实情出发,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基本规律的研究,加强对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预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坚决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压下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组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发挥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的作用,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各运输企业和各从业人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一线,加强检查指导。通过检查督促,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工作,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区政府将根据年底目标考核要求予以扣分,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予以处分。
  (二)加强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各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宣传、公安、交通、司法、教育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把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大中小学校、城区市民及广大的农村地区作为宣传的重点,切实加强对车主、驾驶员、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素质。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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