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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香茗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8 生效日期: 2005-01-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05]31号
大连双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香茗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按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一年。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此批复二OO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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