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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补核全省村小学校附加编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3 生效日期: 2005-02-23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5]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98号)规定,省政府已于2003年末将全省44个县(市)的中小学校人员编制核定完毕。由于有关部门统计上的原因,造成多数县(市)村小学校未得到附加编制。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少核的农村村小学校附加编制予以补核。请各市迅速将补核的编制下达到各县(市)。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补核县(市)村小学校附加编制数量表 (市)名称  补核附加编制数
康平  97   北宁  107
法库  154  大石桥 50
新民  402  阜新  571
长海  11   彰武  217
瓦房店  300  辽阳  206
庄河  29    灯塔  255
台安  145  盘山  186
岫岩  311  铁岭  114
海城  358  西丰  139
抚顺  153  昌图  416
新宾  153  开原  176
清原  196  朝阳  362
本溪  179  建平  325
桓仁  205  喀左  360
宽甸  269  北票  267
凤城  248  凌源  84
东港  70   建昌  75
黑山  283  兴城  297
义县  249  凌海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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