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5]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98号)规定,省政府已于2003年末将全省44个县(市)的中小学校人员编制核定完毕。由于有关部门统计上的原因,造成多数县(市)村小学校未得到附加编制。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少核的农村村小学校附加编制予以补核。请各市迅速将补核的编制下达到各县(市)。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补核县(市)村小学校附加编制数量表 (市)名称 补核附加编制数
康平 97 北宁 107
法库 154 大石桥 50
新民 402 阜新 571
长海 11 彰武 217
瓦房店 300 辽阳 206
庄河 29 灯塔 255
台安 145 盘山 186
岫岩 311 铁岭 114
海城 358 西丰 139
抚顺 153 昌图 416
新宾 153 开原 176
清原 196 朝阳 362
本溪 179 建平 325
桓仁 205 喀左 360
宽甸 269 北票 267
凤城 248 凌源 84
东港 70 建昌 75
黑山 283 兴城 297
义县 249 凌海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