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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大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 (2005—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9 生效日期: 2005-03-29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大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一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大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一2010年)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精神,结合我市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3年底,地方性氟中毒在1983年后近20年的时间里,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三集资的原则,共投资290多万元,有34个病区建设了高位水池、山泉引流、压力罐等集中改水措施,8个病区进行了搬迁,6个病区采用分散改水进行了病区改造;碘缺乏病通过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有8个市、区实现或基本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但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截至2003年底,我市有相当一部分防氟工程因出现管网老化、破裂、漏水和水源逐渐枯竭、设备陈旧失修等问题而停用,有的病区病情还出现回升;庄河市和普兰店市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地区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推动防治工作有效、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努力减少并消除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中的各种致病因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使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应用性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地方病流行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三、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08年底,全市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的发病水平要低于国家控制标准。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1)到2005年底,普兰店市、庄河市等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到2008年,上述地区和已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瓦房店市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到2005年底,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开发区等已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3)旅顺口区、金州区等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
  2.地方性氟中毒
  到2005年底,全市90%的病区村(屯)完成改水工程维修改造;到2006年底,完成全部病区村(屯) 改水工程维修改造,并保持改水工程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
  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及时、准确、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定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健康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三)加大干预力度
  根据各地区地方病病种和防治工作所处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地实施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
  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达到消除和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
  出现地方性氟中毒病情回升的地区,要认真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并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饮水工程及沼气池建设项目紧密结合,大力实施改水降氟和工程维修。地方性氟中毒病情已控制的地区,要加强水质监测和对防治措施的监督,掌握改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处理。

  五、治疗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治疗方法,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对巨块型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患者,要通过外科手术切除肿块等方法治疗;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等特需人群,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酌情服用碘制剂补碘的方法治疗;对严重缺碘导致的地方性克汀病患者,要用药物进行替代治疗并进行生活、劳动功能训练。
  对氟骨症患者,要以药物缓解临床症状为主,也可使用抗氧化剂或中草(成)药治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地区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病区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定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建议,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适当安排改水和维修工程。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水利部门要将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广电、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病区群众的健康意识。
  盐业管理机构和工商、质检部门要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
  (三)强化法制,严格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四)拓宽渠道,落实经费
  各地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通过建立基金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地方病防治事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及本部门和单位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防治工作资金。
  (五)健全机构,提高素质
  各地区在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一支精干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
  (六)多方合作,加强科研
  要坚持科研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针,针对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组织技术攻关。及时跟踪和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市防治工作水平。
  (七)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各地区要根据本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地方病防治规划。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每年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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