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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部门(单位)工作综合位次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7 生效日期: 2005-04-27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朝政发[2005]24号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努力建设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务实、民主、法制、高效、廉洁的实干型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2005年继续对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工作综合位次考评。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适应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伟大实践的需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科学决策,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提高效率,让实干成为本届政府最大的特色,让实干成为所有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保持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抓住机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奋力拼搏,进一步加快朝阳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
  二、考评范围
  列入考评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共51个,按其承担的职能划分为三个序列。具体被考评单位是:
  (一)承担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部门(17个)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商业粮食局、中小企业局、国资委、供销社。
  (二) 其他部门(19个)
  民委、司法局、房产局、旅游局、文化局、 卫生局、环保局、体育局、人事局、公安局、人口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审计局、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广电局、人防办、物价局。
  (三)市政府协管部门(单位)(15个)
  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品监管局、电业局、消防局、邮政局、气象局、烟草局、检疫局、人民银行、银监局、人寿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
  三、考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政务督查与工作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正负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四)专门机构考评与民主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五)日常考评与定期集中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评内容
  (一)市政府确定的主要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各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和创新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三)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追加考评项目完成情况;
  (四)各部门、单位作风建设等情况。
  五、考评方法
  以年度为单元,对被考评部门(单位)设定以下4大类考评项目,基础分值为200分,采取加、减、罚分办法,对被考评部门(单位)按照所在序列分别考评、计分并排出位次。
  (一) 分项考评及计分办法
  1.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考评(140分)。
  年度重点工作项目 年初,所有被考评部门(单位)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为主线,围绕本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能和2005年重点工作,确定年度工作项目(含创新项目)、项目权重(其中定量项目 100分,定性项目 40 分,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配权重)、考评标准及验收办法,一并报送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综合位次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 由考评办汇总整理,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达给各被考评部门(单位)予以实施。
  追加工作项目 为市政府在全年工作运行中根据实际需要补充的考评项目,由市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决定项目指标及项目权重。为使各部门考评项目权重一致,未追加考评项目的部门,可自行上报同等数量的追加项目,经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追加项目考评。
  量化指标(不含量化控制性指标)按下列公式计分:
  基础分×(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 =单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量化控制性指标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基础分×(计划指标/实际完成数) =单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量化指标和量化控制性指标限定最高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基础分的120%。对一些特殊的量化指标,由考评办在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中予以界定。
  定性项目按实际完成情况考评:按规定时限完成的项目得单项基础分;超过时限但年内完成的项目,按基础分的2/3记分;超过时限且年内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分。
  工作项目得分=各单项得分之和。
  单项工作项目考评,由考评办负责。考评办要加强对考评项目的日常督查工作,对一些重点考评项目实行月督查、季调度。对具有时效性限制、年末一次性验收难以查实的项目适时随机抽查,记录在案,年末记入考评总分。各被考评单位每完成一项工作任务,须及时将完成情况报送给考评办,由考评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立卷归档,年末记入总分。年末或全部工作项目完成后,被考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工作项目完成情况逐项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需实地抽查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完成情况全部明细),于次年元月5日前报送考评办。全部工作项目集中考评由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2.工作考评联络员民主评价(20分)。市政府聘请考评联络员200名,其中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属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各50名,域外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10名,市区街道、社区代表20名,市级以上劳动模范10名,市工、青 、妇、科等群团代表10名,由市政府办发文聘请,并颁发考评联络员《督查证》。考评联络员通过日常搜集信息,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与考评工作有关的督查调研活动,及时向考评办反馈情况,经查实后作为对各部门(单位)的考评依据。年终请市政府工作考评联络员、各县(市)区正、副县(市)区长填写《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民主评价表》,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廉政建设情况三个方面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考评办予以汇总并按下列公式计算民主评价得分:总分/回收的有效表数=民主评价分(保留两位小数)。
  3.领导评价(20分)。年终请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填写《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领导评价表》,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廉政建设情况三方面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考评办予以汇总并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总分/回收的有效评价表数=领导评价分(保留两位小数)。
  4. 机关作风建设(20分)。实行规定分数考评,按实际情况扣分,扣分以下列各项权重为限,不计负分。
  软环境建设(4分)。由市软环境治理办公室负责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提供给考评办。由社会各种渠道举报、投诉的被考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从中作梗、执行不到位;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每查实一起,扣减其所在部门(单位)2分。
  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4分)。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负责考评。根据承办单位承办建议、提案的办理数量、质量、办结时间等进行考评。超过办结时限或无正当理由没解决问题的每件扣1分。
  重大活动完成情况(4分)。由市直机关工委和有关承办单位负责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提供给考评办。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如扶贫帮困捐赠活动、义务植树造林等,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项扣减1分。
  行政过错追究情况(3分)。由市监察局负责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提供给考评办。每发生一起行政过错扣减责任部门(单位)1分。
  为开发区建设服务情况(3分)。由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提供给考评办。各被考评部门在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开发区建设有关政策时工作不积极,致使政策不到位等,每发生一起,扣减该部门(单位)1分。
  市民投诉办理情况(2分)。由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负责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提供给考评办。根据文字转办投诉事项进行考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复的每件扣0.1分,能解决未解决的每件扣0.1分。
  (二)罚分办法
  以下情况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实行罚分:
  1.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省委和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罚3分,受到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罚1分,同一问题受到不同级别的通报批评,只计最高一级罚分。以文字通报为准。受到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每发生一起罚3分;受到省级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每发生一起罚1分;同时受到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只计最高一级罚分。由市政府新闻办提供情况。
  2.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治安和刑事处罚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每一人次罚3分。此类部门(单位)参与正常排位,不享受奖励政策。由市综治办和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考评并提供情况。
  3.被考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发生来市、去省及进京集体上访的,如果为有理访,且造成上访的责任在被考评部门(单位),每发生一起分别罚责任部门(单位)1分、2分、4分。由市信访办提供情况。
  4.被考评部门(单位)虚报、瞒报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每查实一项取消该项目得分,并罚5分。
  5.代市政府考评县域经济发展指标的部门,在考评过程中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致使考评结果失真、拉不开档次,年末从市政府考评该部门工作项目总分中扣减5分。
  6.被考评部门(单位)政务值班人员脱岗、发生紧急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的,每次分别罚1分、2分。由市政府办秘书科提供情况。
  (三)综合位次排序。
  考评办将工作项目得分汇总后反馈给各被考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定,再由考评办送市政府分管领导阅签。在此基础上,考评办按工作项目得分、民主评价得分、领导评价得分、机关作风建设得分、罚分总和,排列出被考评单位在其所处序列中的年度工作综合位次。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综合位次考评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名义在市政府系统内予以通报,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组织部门通报考评结果 。
  (二)各被考评部门(单位)工作项目考评得分120分以上、机关作风建设得分15分以上,为考评“达标单位”。市政府承担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序列中总分排序在前10位的、其它工作部门序列中总分排序在前8位的、协管部门(单位)序列中总分排序在前6位的为“优胜单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单位)为“未达标单位”:工作项目得分低于120分的、机关作风建设得分低于15分的、年度内工作有重大失误且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对“未达标单位”取消该部门评先选优资格和当年公务员奖励工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考评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综合位次考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考评办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和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任考评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附:1、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民主评价表(略)
  2、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领导评价表(略)
  3、2005年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单位)工作项目考核指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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