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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202国道创建国家文明样板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8 生效日期: 2005-04-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关于202国道创建国家文明样板路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202国道创建国家文明样板路的实施方案
  按照交通部今年在202国道创建国家文明样板路(简称创建)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沈阳段地方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和提高境内202国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的,按照交通部的创建标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着力提高公路的整体功能、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全市公路的建设和发展,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畅通、舒适、美观的行车环境和条件。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交通部《国省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和《国家干线GBIW工程标准》要求,逐项组织实施。
  (一)公路养护:路面完好,路基成型稳固,桥涵坚实元损坏,绿化协调美观,沿线设施齐全,道班管理和作业现场文明规范,实现交通量调查自动化,养护作业机械化。
  (二)路政管理:无违章建筑,无马路市场,无乱堆乱占。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以内。
  (三)公路收费:站庭整洁美观,监控设施齐全,实现微机收费。
  (四)路域环境治理:境内全线无“三乱”,路域环境整洁美观,公路两侧5-10米范围内全部绿化,沿线村屯全部达到交通文明示范村标准。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到5月末完成绿化工作;7月末完成路面等主体工程;8月末完成各项工作指标;9月上旬迎接省交通厅检查,并做好迎接交通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有关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创建工作。
  (二)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公路用地内的整治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公路用地外的整治工作(含路域环境整治、“三乱”治理、绿色通道建设等)由地方政府负责。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建的目的和意义,营造声势,提高沿线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形成积极参与配合的良好局面。
市交通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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