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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1 生效日期: 2005-06-11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软环境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年检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改革年检事项,改进年检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制度创新,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原则。年检项目的设置要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受理、实施年检。
  二是效能原则。年检项目的设置要注重实效,既要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的管理,又要为被检单位提供高效的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形式和环节。
  三是责任原则。实施年检要与应承担的相关责任结合起来,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年检工作力求务实有效。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清理年检事项。进一步清理各单位现有的年检项目,依据改革的原则,对现有的年检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进行必要的削减。对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年检事项,原则上保留;年检的决定权在国务院部门或年检结果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暂予保留;被检对象数量过少的年检项目予以取消;年检主要目的是采集被检单位基本信息的项目予以取消;年检主要目的是发现被检单位不良行为,而实际工作中从未发现或很少发现的项目予以取消;年检主要目的是确认被检单位是否继续享有相关优惠政策的项目予以取消。
  (二)简化年检程序。对保留的年检项目,要按照效能的原则,改变旧的年检观念和工作方式,制定科学的年检程序和操作规程;规范年检的内容和表示,能合并的尽可能合并;减少年检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公开透明,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
  (三)改进年检方式。逐步推行“联合年检”,提倡实施网上年检,探索书面告知年检;市及区市县政府部门的年检事项可集中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统一办理;符合要求的年检事项可适当延长年检周期,变年度检查为隔年检查或更长时间检查,最大限度地方便年检对象。
  (四)严格控制新增年检项目。今后新设立的年检事项,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并经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论证,由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加强年检收费管理。除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年检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年检项目收费单位要向社会公示省及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要求,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摊派收费或搭车收费。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向社会公开取消的年检事项和保留的年检事项,强化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走访基层,听取意见。建立年检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强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从根本上改变只重年检、不重监管和不担责任的现状。

  三、改革的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市政府部门年检项目的清理、改革工作从现在开始实施,年底前完成。区市县、先导区年检制度改革要制定工作方案,按省政府统一要求,于2006年一季度前完成。
  此次推进年检制度改革分调查摸底、统计汇总、清理整改、确认公示4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年检项目进行彻底清查,摸清底数,将欲保留和取消的年检项目填报《大连市年检项目普查登记表》,并形成书面年检清查报告(附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立法二处(联系电话:83686081)、执法监督处(联系电话:83686003)。
  (二)统计汇总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分门别类进行统计汇总。
  (三)清理整改
  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市年检项目进行审核、清理,并形成具体意见和建议,上报市政府。
  (四)确认公示
  由市政府进行最后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取消的年检事项和保留的年检事项。未公示的年检项目,视为自动取消。

  四、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负责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年检项目;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负责上报自行设定的年检项目。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如实上报年检情况。隐瞒不报的,视为自动取消年检项目,不予公示;本单位已经取消或拟取消的年检项目也要一并上报,并在报表备注栏内说明,市政府将统一公示。
  (三)上报的年检材料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年检项目的单位,请单位主管领导在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四)上报年检项目的同时,需一并提供年检项目设置依据和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复印件亦可)。
  (五)对年检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可一并提出(可另附说明材料)。
  (六)调查摸底阶段有不明事宜,请与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3622229)。

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大连市年检项目普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年检项目名称 年检项目设置依据 年检目的 年检方式 年检周期 年检量 年检收费 备 注
标准 依 据
 领导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共  页第  页
 注:1、此表可复印使用。
   2、本单位已经取消或将欲取消的年检项目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3、本表未尽事宜,可另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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