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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升级四小票采集、汇总、检查软件和货运发票开票软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5 生效日期: 2006-08-15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
发布文号: 信便函[2006]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四小票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确保四小票稽核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局梳理了各地在四小票软件操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内容见附件),形成了四小票采集、汇总、检查软件(V2.30)和货运发票开票软件(V2.30)。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升级,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于2006年8月25日前下载更新软件,并通知纳税人下载使用新版软件。

  二、自2006年9月1日起,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一律使用新版软件开具、采集、检查和汇总电子数据,旧版软件同时停止使用。

  三、四小票软件放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130.9.1.248)四种发票栏目下。有条件的纳税人可到互联网上直接下载,下载地址www.nbtax.gov.cn软件下载栏目下,或www.nbbgc.com.cn软件下载栏目下;没有上网条件的纳税人,其所属税务机关应积极协助从税务系统内部网站上下载后,无偿转交所属纳税人。

  四、软件升级后,各地应加强基层税务机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并积极辅导纳税人使用新版软件。

  五、已经推广使用总局货运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版,模块二)的企业,不再升级本次货运发票开票软件。

  六、软件在升级过程中如有问题,有关四小票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技术支持分中心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74-87732552、0574-87172372、13819847772 ;有关开票软件的请于010-513216431联系。

2006年8月15日

附件:软件修改说明
  一、采集系统
  1.修改运输发票开具清单,增加“运费金额”项目;
  2.地税企业自开版增加货物运输业营业额扣除发票清单;
  3.增加二次录入检查校验功能;
  4.增加企业信息记忆功能,可直接在下拉列表中选择企业信息;
  5.金额/税额数据一致保留2位小数位,不再依赖操作系统本身对小数位的设置;
  6.调整部分输入项的填写说明;
  7.将对企业税务识别号的约束调整为15~20位(原约束为15或18位);
  8.清单打印部分提供两种格式(WIN98/WINXP),允许用户在系统选项中配置,以适应不同的操作系统环境;
  二、检查系统
  1.清单选择改为下拉列表,减少操作步骤;
  2.增加查看数据功能,用户可以直接查看数据明细;
  3.增加对货物运输业营业额扣除发票清单的检查;
  4.调整运输发票开具清单检查,增加运费金额项目;
  5.调整对企业税务识别号的检查,允许15~20位的数据;
  6.原标准版及东北版两个版本的检查系统安装程序统一为一个安装程序,在安装过程中选择标准版或东北版;
  三、汇总系统
  1.A版汇总系统集成数据检查功能,在清单数据导入过程中,系统将对数据进行检查;
  2.增加对货物运输业营业额扣除发票清单的汇总;
  四、开票软件
  3.修改打印设置不能保存的问题;
  4.修改发票地址栏无法打印的问题;
  5.增设机动车税率为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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