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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排污单位: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及《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全市境内设有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排放污水的排污口的排污单位。
二、开展登记的时间为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7月30日止。
三、各排污单位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或者到大连市水务局网站(www.swj.dl.gov.cn)下载“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按照登记表的填报要求和填写说明认真填报,并于本通告规定的登记工作截止日期前上报到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联系方式
市区(含高新园区):市水务局 黄晓兵 82721526
庄河:庄河市林水局 刘启梅 89813079
瓦房店:瓦房店市水资源管理处 宁波 85510836
普兰店:普兰店市水资源管理处 车忠坤 83114026
甘井子:甘井子区水政监察大队 韩家政 86661156
金州区:金州区水资源管理处 贾爱琴 87691414
旅顺口:旅顺口区农林水利局 王有明 86395256
开发区(含保税区):开发区农林水利工作站 丁万峰 87522360
大连市水务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