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办发[1999]223号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为解决吉林国投湖北证券营业部债券部付问题,现增加你分行再贷款限额1.3亿元,专项用于吉林国投湖北证券部债券兑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再贷款列入吉林省政府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一揽子”方案向中央借款额度内。考虑到吉林国投湖北证券部债券部付事态紧急,在“一揽子”方案实施前,先行安排1.3亿元再贷款用于其债券兑付,并采取吉林省政府承诺还款的方式发放。
二、该项再贷款由长春市商业银行承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长春市商业银行对该项再贷款无支配权,由吉林省政府根据吉林国投湖北证券部债券兑付的进展情况具体掌握使用(贷款额度通知单另发)。
三、再贷款使用期限为3年,年利率2.25%,实行按季结息。
四、你分行要加强对该项再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并负责到期收回。
五、在办理该项再贷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199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