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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海洋科学技术大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2 生效日期: 2006-08-22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海办字〔2006〕4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工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定于2006年9月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海洋科学技术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学习领会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回顾总结海洋科技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把握当前海洋科技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机遇,部署安排“十一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海洋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会议期间还将讨论研究《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全国海洋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定于9月4-5日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会期一天半,9月3日报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
  电话:010-68536633(总机),010-68510162(传真)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沿海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主要负责人;各沿海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分管领导;国务院各涉海部门及国有大型涉海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国家有关涉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学会、协会等单位领导;国内海洋及相关领域部分院士(专家);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基金委机关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国家海洋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沿海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及部分海洋科研教学单位的科技处长等(代表名额见附件1)。大会还将邀请国家有关综合部门的领导届时出席会议。
  请受邀部门和单位将出席会议的领导与专家名单,以回执形式于8月28日以前传至国家海洋局科技司(以便做好接站和住宿安排)。
  联 系 人:尹 涛 刘玉新 辛红梅
  联系电话: 010-68047664,010-68047669
  传 真:010-68030799,010-68047664
  电子信箱: yintao@nmefc.gov.cn ,hmxin@soa.gov.cn
  国家海洋局、科技部、国防科工委、自然科学基金委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全国海洋科学技术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全国海洋科学技术大会回执
附件
 
 
 
 
 
援外工程类别表
工程主要特征
工程范围举例
工程规模
投资额3000万人民币以下,或建筑面积<3000m2,或道路长度<20Km的项目
投资额3000-8000万人民币,同时建筑面积≥3000m2且<10000m2道路长度≥20Km且<50Km的项目
投资额8000万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m2,或道路长度≥50Km的项目

1列为受援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总统府、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国际贸易中心,大型航空港,政府综合办公楼,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大型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场、音乐厅、技术要求较复杂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厂房、民航、铁路、水利水电工程、医院等
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
2具有历史意义的标志性建筑物
3关系到受援国人民重大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项目
4技术要求复杂或标准较高(如较高的抗震要求、防火要求、人防要求等)的工程项目

1以受援国国内活动为主的公共建筑
宾馆,招待所,别墅,教学楼,学校、综合缕,小型医院、疗养院,医疗技术楼,体育馆,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讯楼,餐厅,技术要求较简单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厂房、民航、铁路、水利水电工程、医院、较大规模维修项目等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
2有地区性影响的项目
3技术要求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或维修项目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项目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
2主体项目的配套性工程或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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