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人教函[2006]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部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以下简称《规范》),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做好《规范》的宣贯、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与建设部信息中心举办《规范》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规范》、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相关法规及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
二、授课人员
《规范》编写组专家及有关行业专家、学者。
三、培训对象
各地方、各行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公司、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设单位从事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专业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培训地点:北京市;
培训时间:9月16~20日(9月15日报到)。
第二期
培训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培训时间:10月13~17日(10月12日报到)。
第三期
培训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培训时间:11月10~14日(11月9日报到)。
第四期
培训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培训时间:10月23~27日(10月22日报到)。
第五期
培训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培训时间:11月20~24日(11月19日报到)。
具体培训地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学员自带一寸照片两张。
(二) 培训费每人6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 请各地、各中央企业协助做好选派学员参加培训的有关工作。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写报名表,于开班前10天以传真方式报名。
(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参加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培训班的人员,请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联系。
联 系 人:曹国强、郝丕昌
联系电话:010-64820323
传 真:010-64820323、64820656
电子信箱:zcb@ccesda.com
2、参加第四期、第五期培训班的人员,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 系 人:侯树生、郄运、吴姗姗
联系电话:010-58934153、58933740、58934162;
传 真:010-58933740、58934224;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建设部建设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宣贯培训班报名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工作单位 |
通信地址(邮编)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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