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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铜梁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1 生效日期: 2004-06-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4]127号
铜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铜梁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请示》(铜梁府文(2002)68号)收悉。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铜梁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期限:近期至2005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同意《规划》确定的城镇化水平预测:即2005年为20%,2010年为31%,2020年为50%。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城镇职能、等级规模、空间体系等结构布局。县域各城镇应统筹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充分发挥各城镇的功能,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安居、旧县、平滩和虎峰为中心镇,土桥等建制镇为一般镇,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生态良好的县域城镇体系。
  三、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城镇总体规划。要在《规划》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选择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发展方向,完善城镇功能,加强城市设计,将县域城镇建设成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镇。
  四、统筹安排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共建共享的力度,完善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卫等设施。合理安排渝遂高速公路铜梁段、国道319线铜梁段的建设时序。
  五、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按照规划确定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农业生产空间等控制开发区域,要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保护好县域内水环境,特别要保护好县城饮用水源琼江和玄天湖水库,防止污染。加强对小安溪河的综合整治,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与风景资源。加强对武庙等4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安居镇、巴岳山—西温泉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按照保护为主、永续利用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和旅游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产业。
  七、必须认真实施和严格执行本规划,对强制性内容的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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