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经贸委、教育厅(教委)、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广电局(厅)、残联、盐务局(盐业公司)、妇儿工委、关工委:
今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定于5月15日举行,本次活动的主题是“食用碘盐,保护儿童智力发育”。此次活动旨在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到2010年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加强防治碘缺乏病的健康教育,进一步推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持续开展。
各有关单位要在各级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参照第十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计划,结合当地情况,做好宣传日及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活动结束后,请分别将总结报告报主管部、委、局。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第十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计划
一、活动名称:第十届“防治碘缺乏病日”
二、主办单位: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国务院妇儿工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残联。
三、宣传主题:食用碘盐,保护儿童智力发育
四、宣传口号:
(一)食用碘盐,保护儿童智力发育
(二)坚持科学补碘,提高人口素质
(三)坚持食用合格碘盐,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四)关心孩子,从碘盐开始
五、活动日期:2003年5月15日
六、活动安排:
(一)2003年5月15日,在网站举行由政府官员和专家参加的宣传和咨询活动,介绍我国碘缺乏病防治进展及防治知识,现场解答群众的问题。
(二)在宣传日活动前后,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1、在中央电视台七台播出针对农村人口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片。
2、在有关报刊刊登新闻报道和发表政府官员、专家著文。内容包括中国碘缺乏病防治进展、人群碘营养状况和今后防治重点等。
3、在中央电视台播放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相关公益广告。
4、制作并下发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品。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次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形式自行确定。
七、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卫生部牵头并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卫生、盐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