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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国际老龄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30 生效日期: 2000-11-30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0]666号

天津津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际老龄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你公司在河西区友谊南路东侧承建的国际老龄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57000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500元销售。

  二、框轻结构住房,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600元销售。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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