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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天津分院本科班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9 生效日期: 2000-12-19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0]686号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天津分院本科班学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0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院本科班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40元。

  二、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学员毕业论文导师指导、答辩费用已包括在学费中,不得向学员另行收取。

  四、其他各项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01年招收新生起执行,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对2000年及以前入学的学员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六、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院各办学单位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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