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0]686号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天津分院本科班学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0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院本科班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40元。
二、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学员毕业论文导师指导、答辩费用已包括在学费中,不得向学员另行收取。
四、其他各项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01年招收新生起执行,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对2000年及以前入学的学员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六、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院各办学单位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