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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收取注册信息服务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6 生效日期: 2001-01-16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1]22号
    市政府信息办:
  你办《关于天津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申请收取助学信息服务费的函》(津信息化办函(2001)005号)收悉。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的要求,该中心负责对我市计算机网络专业考生的注册工作,及时通过网络向考生通知修改和调整的考试内容并随时提供各种服务。鉴于该中心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且各项助学费用开支较大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在组织计算机网络专业(含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考生注册工作时适当收取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15元(其中含上缴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5元)。
  此项费用的收费对象为:参加该专业高自考助学的考生,由各教学站从学生的学费中支付,教学站不得向学生另收费;未参加高自考助学的社会考生由考生个人支付。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中心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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