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1]58号
天津韩国国际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津韩校发[2001]第01号)收悉。鉴于你校是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批准成立的外商独资办学单位,只招收韩籍在津子女及外籍学生,教育教学设施投入较大,且聘用韩籍人员从事管理和教学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从2001年招收新生起,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各学段的收费实行备案制,具体收费标准为: 1、学费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人民币(不括住宿和伙食费)。韩籍多个子女进入你校学习的,从第二个子女开始,学费优惠30%;
2、除韩国政府无偿提供教科书外,教学规定的汉语和英语等教材,其教材资料按照定价或工本费单独收取。
今后你校变动收费标准,应在开学前的两个月持办学成本等相关资料报我局审核备案。
请接此文件后,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