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韩国国际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5 生效日期: 2001-03-05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1]58号

  天津韩国国际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津韩校发[2001]第01号)收悉。鉴于你校是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批准成立的外商独资办学单位,只招收韩籍在津子女及外籍学生,教育教学设施投入较大,且聘用韩籍人员从事管理和教学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从2001年招收新生起,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各学段的收费实行备案制,具体收费标准为:   1、学费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人民币(不括住宿和伙食费)。韩籍多个子女进入你校学习的,从第二个子女开始,学费优惠30%;
  2、除韩国政府无偿提供教科书外,教学规定的汉语和英语等教材,其教材资料按照定价或工本费单独收取。
  今后你校变动收费标准,应在开学前的两个月持办学成本等相关资料报我局审核备案。
  请接此文件后,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