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华高级中学初中段学杂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8 生效日期: 2001-03-08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1]63号

  津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华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津南物价[2001]1号)收悉。鉴于该校为企业投资举办的民办性质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增办初中,且办学投入较大,各项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根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举办普通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字[1996]第13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自2001年招收新生起,初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校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