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1]63号
津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华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津南物价[2001]1号)收悉。鉴于该校为企业投资举办的民办性质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增办初中,且办学投入较大,各项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根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举办普通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字[1996]第13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自2001年招收新生起,初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校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