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嘉政发[2005]43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嘉峪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卫生部等七部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发(2005)156号)和省卫生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设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诚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贵林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刘允明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 员:谭和文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支队长
祁 斌 市监察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张雄尧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杨玉屏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员
王晓丰 市科技局科员
王琪恒 市工商局科员
杨继海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蒙玉龙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
张长伟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
工作组负责编发《嘉峪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加强信息沟通,通报工作动态。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针对无证行医、非法从事性病诊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等实际情况,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部队、企业、行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机构下设的医疗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店及各种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整顿,坚持从基层抓起,逐级落实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工作重点
1. 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其它手段开展诊疗、药品销售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4.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5.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以上述名义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6.严肃查处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非法销售使用药品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部门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医疗科研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非法行医机构。
(七)驻嘉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五、总体安排
专项行动从今年6月份开始启动,到2006年6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6月)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按照《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迎接省上有关部门督查组的督查。
第三阶段(2006年6月)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本地区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并于2006年6月20日前上报省专项行动办公室。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抓实抓好。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等制度,保证专项行动运转协调、稳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和重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6225825 (卫生),6225803(计生),6316927转2032(公安),5962315(工商)。
(七)各部门按照附表1的要求,于每月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上月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