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1]95号
天津市河东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东区中山门东里小区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对你公司在河东区团结北道与团结东道交口承建的中山门东里小区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危改计划商品住宅(建筑面积28977平方米)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423元由你公司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拆迁户安置住房超过按还迁政策应还部分(建筑面积5676平方米)销售价格为政府定价,偏单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由你公司安排楼层、朝向差价;独单销售价格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650元由你公司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以上住宅具体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