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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本市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30 生效日期: 2001-03-30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1]103号

  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核定我市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报告》(津新出办字[2001]68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新闻出版署关于核定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报请国家计委同意,现将我市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按照《通知》规定,我市中小学教材价格仍继续实行政府定价。

  二、今年我市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本着“合理补偿成本费用,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利润按出版环节销售码洋利润率7.8%计算,以切实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具体教材价格详见附表(天津市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表)。

  三、鉴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由出版成本、租型费、出版利润和发行费用四项构成。今后中小学教材价格随上述因素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具体价格,由你局按照《通知》的规定,在教材印制前,对教材出版环节的成本费用从严进行核算,按照国家规定的出版利润率和发行折扣率、租型率提出价格安排意见,报我局审批。

  四、教材是学生必须使用的产品,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要在做好今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教材价格的宣传工作。

  五、各教材出版和发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制定,提高价格。违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严处罚。
  此复。

附:天津市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表
  天津市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表
  元/印张
  注:大规格用纸印张价格可在标准用纸印张价格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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