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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昱发园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0 生效日期: 2001-06-20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天津开发区显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昱发园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东区万东小马路阳新里二条承建的昱发园14300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93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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