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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9 生效日期: 2011-01-19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11]3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快我市岛内外一体化进程。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通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我市力争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全市各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全市各区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50% 。

  

  --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65% 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10%以上。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创建成 30个生态村。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96%。

  

  --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5% 以上。

  

  三、进度计划

  

  按上述具体目标任务的年度计划(附后),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规范化管理农贸市场,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四、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㈠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重点清理影响我市环境卫生的死角,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农民工聚居地、公路铁路和海岸沿线的周边环境,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疏通沟渠,清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和房前屋后硬化美化工作,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2.组织开展生态村创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环境建设,使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通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组织开展水源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㈡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工作,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2.通过新农村建设项目,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推动村庄建立清扫保洁机制。(市建设与管理局)

  

  3.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提高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㈢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强化城市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公厕卫生管理、摊位分区规范设置和消杀除害,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有效解决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㈣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切实做好消毒设备等卫生设施的配备和规范使用,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㈤按照我市农村改厕项目要求,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在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项目、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项目中共同推进我市农村改厕工作,确保任务目标按期完成。(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农业局、建设与管理局)

  

  ㈥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巩固除“四害”先进城区达标成果,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策略,努力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㈧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校、车站和港口、施工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对城乡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的整治,按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的通知》(闽食安办〔2008〕16号)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任务。强化铁路、公路和海岸线沙滩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抓落实)

  

  五、实施步骤

  

  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三年(2010~2012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方案论证阶段(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草拟《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市政府办公厅转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印发执行。

  

  ㈡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

  

  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计划,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开展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洁行动氛围。

  

  ㈢集中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

  

  各区按照任务分解和进度计划,全面对照指标、任务和整治内容,摸清本底、抓住重点、落实任务,跟踪主要指标进展。要认真开展自查,对于薄弱环节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爱卫办的部署,组织对整洁行动进展和成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2012年达到各项指标。

  

  ㈣巩固提高、评估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

  

  在原有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着力完善环境卫生整治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整洁行动回头看,克服薄弱环节,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并做好总结,迎接上级的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六、行动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洁行动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各相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各区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负责。

  

  ㈡明确任务,部门配合。市、区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解任务并予以落实。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口指导并抓好督促检查。市、区爱卫会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针对进度计划,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㈢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驻厦部队(含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㈣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对单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检查,实行问责制。市、区爱卫办协调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常抓不懈,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不断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附件: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进度计划表(2010~2012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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