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考核机构:
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关于调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490号)和《关于对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行政审批改变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质检锅函[2004]8号)的要求,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和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对北京化工二厂设计所贾惠娟等523名压力管道设计审批(审核、审定)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我局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由相应的考核机构颁发《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
附件: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考核结果(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