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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四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7 生效日期: 2002-06-17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自1993年以来,全国统一开展的三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为我国及时调整、制定碘缺乏病防治策略提供了宝贵的现场资料,随着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和防保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防治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为了解和掌握全国碘缺乏病防治现状,完善可持续防治策略,确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我部决定于2002年开展全国第四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
  现将“全国第四次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各级政府及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监测的技术指导工作由中国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负责。
附件:全国第四次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意见

200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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