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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出租车计价器调试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5 生效日期: 2005-11-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鞍价发[2005]194号

市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收取出租车计价器调试成本费的请示》(鞍计监发[2005]112号)收悉。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出租车计价器调试费为80元/台。此标准从2005年11月26日开始执行。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了减轻出租车业主负担,此次调试费用由出租车企业承担,个体出租车调试费用免收。你局要认真执行标准,不准搭车收费。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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