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8 生效日期: 2006-09-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6]6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经贸委和人防办联合制定的《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收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措施,方便建设项目申请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建设项目非税收入的收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通过“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开票、一张支票缴费”的审批缴费手续,实行扎口收取,以简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第四条 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开工前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分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设立窗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的5项建设项目非税收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市建设局、房管局、人防办、墙改办、散装水泥办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窗口负责办理手续和开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的4项建设项目非税收入在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办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窗口负责办理手续和开票。
  第七条 市财政局分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建设局“一站式” 服务点设立“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扎口收取财政过渡账户”。缴费单位一张支票缴款。
  第八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代收银行根据收费单位开出的《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汇总金额后填写支票,用银行特种转账凭证分别将资金划入各收费单位财政专户。
  第九条 各辖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部分收费一览表
序号
部 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的项目
1
市建设局
(1)
市建设局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类区域130元/平方米
二类区域105元/平方米
三类区域80元/平方米
市行政服务中心
2
市房管局
(2)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白蚁防治费
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2.3元/平方米;八层以上(含八层)0.7元/平方米
市行政服务中心
3
市人防办
(3)
市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
应建未建的民用建筑按底层建筑面积2800元/平方米;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56元/平方米
市行政服务中心
4
市经贸委
(4)
市墙改办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
8元/平方米
市行政服务中心
(5)
市散装水泥
办公室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
2元/平方米
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在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收费的项目
(6)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监费
中标价的0.17%,
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
(7)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定额测定费
中标价的0.1%,
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
(8)
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安监费
中标价的0.06%
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
(9)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综合服务费
详见苏价服(2006)12号文件
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