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6]6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经贸委和人防办联合制定的《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收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措施,方便建设项目申请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建设项目非税收入的收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通过“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开票、一张支票缴费”的审批缴费手续,实行扎口收取,以简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第四条 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开工前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分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设立窗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的5项建设项目非税收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市建设局、房管局、人防办、墙改办、散装水泥办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窗口负责办理手续和开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的4项建设项目非税收入在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办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窗口负责办理手续和开票。
第七条 市财政局分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建设局“一站式” 服务点设立“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扎口收取财政过渡账户”。缴费单位一张支票缴款。
第八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代收银行根据收费单位开出的《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汇总金额后填写支票,用银行特种转账凭证分别将资金划入各收费单位财政专户。
第九条 各辖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部分收费一览表
序号
部 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的项目
1
市建设局
(1)
市建设局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类区域130元/平方米
二类区域105元/平方米
三类区域80元/平方米
市行政服务中心
2
市房管局
(2)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白蚁防治费
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2.3元/平方米;八层以上(含八层)0.7元/平方米
市行政服务中心
3
市人防办
(3)
市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
应建未建的民用建筑按底层建筑面积2800元/平方米;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56元/平方米
市行政服务中心
4
市经贸委
(4)
市墙改办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
8元/平方米
市行政服务中心
(5)
市散装水泥
办公室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
2元/平方米
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在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收费的项目
(6)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监费
中标价的0.17%,
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
(7)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定额测定费
中标价的0.1%,
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
(8)
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安监费
中标价的0.06%
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
(9)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综合服务费
详见苏价服(2006)12号文件
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