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函〔2005〕297号
内蒙古蒙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准格尔友谊电厂筹建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筹建处)《关于申请审批乌斯太热电厂2×300兆瓦空冷发电供热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关于内蒙古锡林浩特二电厂2×300兆瓦机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锡林发电(2005)41号)、《关于报请审批〈准格尔友谊电厂2×600MW空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准友电筹(2005)6号)、《关于审批包头第一热电厂异地扩建(西源热电厂)2×300MW空冷供热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包电一前期(2005)16号)、《关于审批贵州发耳电厂(4×600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黔金集呈(2005)12号)及《关于审批贵州野马寨电厂(3×200MW)技改工程(水城电厂异地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黔中能发(2005)97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这6个项目已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第一批公告停止建设的违规电站项目》(2005年第38号),按照列入公告的违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停止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的要求,我局停止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筹建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停止项目建设。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