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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停止审批乌斯太热电厂2×300兆瓦空冷发电供热机组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6 生效日期: 2005-07-26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5〕297号

内蒙古蒙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准格尔友谊电厂筹建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筹建处)《关于申请审批乌斯太热电厂2×300兆瓦空冷发电供热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关于内蒙古锡林浩特二电厂2×300兆瓦机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锡林发电(2005)41号)、《关于报请审批〈准格尔友谊电厂2×600MW空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准友电筹(2005)6号)、《关于审批包头第一热电厂异地扩建(西源热电厂)2×300MW空冷供热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包电一前期(2005)16号)、《关于审批贵州发耳电厂(4×600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黔金集呈(2005)12号)及《关于审批贵州野马寨电厂(3×200MW)技改工程(水城电厂异地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黔中能发(2005)97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这6个项目已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第一批公告停止建设的违规电站项目》(2005年第38号),按照列入公告的违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停止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的要求,我局停止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筹建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停止项目建设。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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