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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有关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9 生效日期: 2003-05-29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锅函[200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抗击“非典”的非常时期,为了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开展以下宣传工作:
  1.2003年5月30日,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质量报和中国国门时报将进行《条例》实施专版宣传报道,请注意订阅。

  2.从2003年5月28日开始,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将分期播出总局向社会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警示,请注意收看、收听。

  3.2003年5月30日上午9点至11点,总局法规司和锅炉局负责人将作客新华网(www.xinhuanet.com),对《条例》实施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请积极参与。

  4.总局已下发了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招贴画,请尽快安排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等场所进行张贴。

  5.由国务院法制办和总局联合编写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即日出版发行,请各地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的发行征订工作。
  请接本通知后,立即通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结合本地抗击“非典”的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做好《条例》实施的宣传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总局法规司和锅炉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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