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质检法[2005]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5年7月9日第440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公布是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制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一个新的里程碑。《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依法开展,有力地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领会《条例》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做到依法行政。
二、广泛深入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注重宣传效果,采用多种形式,如开设法制专栏、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努力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广大企业和公民在广泛参与中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用法。
三、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
(一)国家质检总局将于2005年8月举办地方质检系统法制师资与业务骨干《条例》学习培训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抓好《条例》在本行政业务辖区内的普法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要明确学习培训的重点对象。各级质监部门要抓好对分管生产许可工作和法制工作的领导、许可审核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要抓好省级局法制骨干人员的师资培训;要抓好省级局业务骨干人员的师资培训。同时,要有重点地开展对生产企业的法律知识培训。
(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各级质监部门要区别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学习培训考核计划,分期分批地对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审核人员、检验人员及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培训。
(四)要注意学习培训方法。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相结合,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相结合;要把自学与有组织地培训相结合;要把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相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尤其要注意把学习《条例》与行政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学以致用。
四、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一)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抓紧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保证《条例》的顺利贯彻执行。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当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抓好执法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力度,强化生产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面实施。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监督。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率,严格按照行政程序办事,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纪律,保证公正、公平执法。
各级质检机构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做到宣传有声势,讲效果;学习有计划,讲收获;贯彻有措施,讲落实。要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贯彻实施,以《条例》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