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海管函(2003)23号
各海域使用测量资质单位:
为了加强对海域使用测量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保证海域使用测量的质量与水平,根据《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管理规定》(国海发[2002]22号),凡参与海域使用测量工作的技术人员都应参加业务培训,领取培训证书。鉴于目前全国抗击非典的局面,我司近期难以组织集中培训,但为了不影响此项工作的全面推进,采取先自学和各单位组织学习,再集中培训、考试的方式。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参加测量业务培训的人员名单(电子文档)报我司资质处,并同时抄送国家海域使用技术总站,以便按名单发放教材和安排后期集中培训。
2、自学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反馈给资质处和国家海域使用技术总站。一旦局势许可,我司将尽快组织培训。
3、联系方式
资质处:古 妩 010—68026186 E-MAIL:hy@soa.gov.cn
国家海域使用技术总站:于永海 王泉明
电话:0411—4783313 E-MAIL:qmwang@nmemc.gov.cn
附:海域使用测量资质培训人员名单(回执)
国家海洋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海域使用测量资质培训人员名单(回执)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职称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