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6]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一日
沈阳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0号)精神,设置沈阳市中小企业局,增挂沈阳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牌子、保留沈阳市乡镇企业局牌子,正局级建制。沈阳市中小企业局(沈阳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沈阳市乡镇企业局)是主管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设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局及原市乡镇企业局承担的指导乡镇企业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划入市中小企业局。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划入市中小企业局。
(三)增加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我市有关促进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中小企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工作。
(三)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与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经济结构布局调整、工业园区和工业产业集群建设;负责集体资产监管;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的体制改革;引导、协调中小企业的合并、兼并、收购与重组,规范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建设。
(五)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服务和质量标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和引进国内企业(项目)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和企业的项目对接工作;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国际合作及外经贸工作。
(七)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
(八)负责中小企业各类基金的筹建、使用和管理监督。
(九)制定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对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调查研究国内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中小企业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后勤和机关财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二)信息法规处。负责全局调研及文字综合工作;起草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负责中小企业的宣传、信息工作。
(三)规划统计处。制定中小企业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分析经济运行情况;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统计队伍建设和网络建设。
(四)农产品加工处。负责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加工企业及重点项目贴息、使用和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协会工作。
(五)产业指导处。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布局、结构;负责集体资产监管;指导中小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的地区间合作;负责各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立项、初审和呈报工作;研究制定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招商处。指导协调我市中小企业扩大与国外企业的合资合作,开拓国际市场;为中小企业合资合作和经贸往来提供服务;协调指导各区、县(市)及中小企业的项目引进对接和综合分析工作,监督、考核各区、县(市)引进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制订并实施中小企业出口基地建设规划;指导中小企业同外埠驻沈商会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七)工业园区处。组织策划园区经济的总体开发;研究编制区、县(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产业集群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运作;负责园区和工业产业集群的招商引资、产业规划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督办、督察工作。
(八)维权协调处。负责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帮困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九)科教人事处。拟定中小企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质量标准工作;研究拟定中小企业各类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各类服务于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扶贫帮困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中小企业局行政编制6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