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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4 生效日期: 2006-06-14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6]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整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24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国食品安全年度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方案》提出了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对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大连市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大食安发(2006)9号文件印发),一并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抓住重点和难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扎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责任制,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人员、车辆、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确保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中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指标全面完成。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继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三)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制(修)订农业行业标准300项。在14个省、直辖市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启动首批10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力争达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000个。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全国大中城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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