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蚌地税通[2003]2号
为加强地税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行为,提高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我市服务娱乐业中推行使用有奖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税有奖发票使用的范围及时间: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从事餐饮业(街头流动性饮食摊点除外)、旅馆业、洗浴业、摄影业,以及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音乐茶座、电子游戏、保龄球馆)等行业的纳税人,从2003年4月1日起都应按规定购买、使用新版有奖发票。
二、地税有奖发票的种类:有奖发票为“即开即兑”型,目前我市地税有奖发票有服务娱乐业有奖定额发票和服务娱乐业有奖发票(税控收款机专用)两种式样,其中服务娱乐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基本联次为3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票面金额分为壹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七种版面;税控收款机专用卷式有奖发票的基本联次为1联、分上下两部分,上为发票联,下为兑奖联。
三、地税有奖发票的奖项设置:经公证处公证,每一批次印制的服务娱乐业有奖定额发票设立奖项21969个,奖金总额为164070元;印制的服务娱乐业有奖发票(税控收款机专用)设立奖项 5265个,奖金总额为135000元。有奖发票所设立的奖项,一律采用计算机随机布奖。
有奖发票的奖金分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共8类。
四、地税有奖发票的兑奖办法:消费者在消费后应依法向经营者索取有奖发票,取得发票后可当场刮开兑奖联上刮奖区的覆盖膜,即显示中奖金额或“谢谢您”字样。中奖金额在100元(含)以下的,中奖者应持完整的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和兑奖联,在消费场所由经营者当场兑奖,然后由经营者凭收回的兑奖联到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领回所垫付的奖金;中奖金额在500元以上(含)的奖项,中奖者应持完整的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和兑奖联以及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件到市地税局征收服务大厅(胜利中路21号地税大厦2楼)发票发售窗口,经审核和防伪检验无误后当场兑奖。
中奖者应于取得有奖发票之日起30日内兑奖,逾期未兑奖的,视为放弃。取得发票的日期以发票联填开的日期为准,没有填开日期的发票兑奖无效。
下列发票不能兑奖:假发票或非本消费场所的发票;票面严重破损,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有涂改痕迹的发票;未加盖业户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未按规定填开或填开不完整、不规范的发票;自行撕下兑奖联的发票,以及存根联与兑奖联填写不一致的发票;业户提前刮开兑奖联自行兑奖的发票;已刮开密码区的发票;其他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发票。
五、有奖发票的开具规定:经营单位(个人)开具有奖发票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如实开具,客户名称、开票日期要填写齐全、清晰、准确。
经营单位(个人)开具有奖发票时,应按照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金额开具相应的有奖定额发票或服务娱乐业税控收款机卷式有奖发票;消费者将消费金额划整为零、故意要求开具多张小面额发票的,经营者有权拒绝。
六、有奖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消费者(举报人)对经营者拒绝开具发票;提供非本消费场所发票;使用收据或白条;跨行业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借用、转让发票;以及使用假、废发票等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有权拒收并向地税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552)2080220;(0552)2080228。发票违法违章举报案件经地税机关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将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负责为消费者(举报人)保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