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管物[2003]459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完成市政府为民办的60件实事之一,即“创建40个北京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请各单位在做好预防“非典”工作的前提下,适时、稳妥地做好2003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推荐和“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考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和各物业管理企业应高度重视创优工作,把创优工作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参评小区(大厦、工业区)由物业管理企业于7月15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报。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于8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预评预验工作,并将《北京市优秀管理项目达标申报表》(一式两份)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市局小区办。
三、今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及“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申报条件和考评验收,除按照《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0)第20号)的规定条件和标准执行外,还应将管理单位防治“非典”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考评内容之一,要求达到以下条件:
(一)成立了防治“非典”专门领导机构;
(二)建立了落实各项措施的岗位责任制;
(三)防治“非典”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非典”防治期间,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预评预验方式。
五、我局初步定于9月中旬组织“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考评验收工作,并确定我市参加“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评比的项目。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