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释放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100%FP(满功率)控制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2 生效日期: 2003-07-0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3]77号
关于释放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100%FP(满功率)控制点的通知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100%FP(满功率)控制点释放的请示” (秦三核安发[2003]119号)来文收悉。根据我局核安全检查组对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100%FP(满功率)控制点释放前现场检查结果和上海监督站对现场调试活动的监督结果,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完成检查组要求的应在反应堆100%FP(满功率)前完成的各项工作,且机组状况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上海核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即可开始二号机组反应堆100%FP(满功率)之后的工作。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要求及检查意见,做好其后的调试运行工作。   二00三年七月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