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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烟草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09 生效日期: 2002-10-09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烟草系统安全工作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仅9月份以来接连发生多起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局关于2002年安全工作的部署,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频发的势头;强化烟草系统的安全管理,国家局决定组织有关人员对烟草系统的部分单位进行安全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2年10月25日开始,至11月1日前结束。

  二、检查内容
  国家局检查组依据国家和烟草行业现行有关法规、标准,根据烟草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受检省(区、市)工、商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情况。
  2、《烟草系统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宣传、贯彻情况。
  3、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建设(含事故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含特殊工种)、安全考核等。
  4、2002年7月份全系统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5、“两烟”仓库的防火、防盗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
  6、机动车辆管理情况;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
  7、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情况。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国家局检查组由有关省级局(公司)安全处长带队,抽调部分烟草系统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参加。

  四、检查要求
  1、各检查组要尽职尽责,团结协作,在组长领导下认真完成好检查工作。同时,全体组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严禁收受受检单位的礼物,不得借机旅游;
  2、各受检单位要组织好受检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检查途中要安排好驾驶员和车辆,防止发生事故;
  3、各检查组组长负责联系本组成员和受检单位,准时开展检查工作;
  4、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各检查组组长负责对检查工作情况汇总,并于11月15日前报国家局经济运行司。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作好选派人员和受检工作,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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