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3]171号
市园林管理局:
你局《关于水上公园调整门票价格的函》(津园财(2003)5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调整水上公园门票价格,并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水上公园门票价格由每人每券10元调整为淡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0元,旺季(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最高不超过30元。
二、为保证社会稳定,今年“五一”期间水上公园门票价格为每人每券20元。“五一”假期后,可由水上公园在不超过规定的旺季门票价格的前提下,根据游人量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门票价格水平。
三、取消水上公园内神户园和盆景园各自3元的门票价格,不再实行“园中园”门票收费的办法。水上公园应再售票场所公示各类门票价格,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向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继续对义务兵、伤残军人、离休干部、70周岁以上的老人、1.2米以下的儿童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行免费入园的政策规定;对大、中、小学生半价优惠;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晨练月票价格不做调整,仍为每月每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