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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医用防护口罩等产品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3 生效日期: 2003-08-13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械[2003]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国药监械[2003]13号)有关条款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防护服”产品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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