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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7 生效日期: 2004-09-07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办字[2004]107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04年9月16日至17日在延吉市召开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总结、交流省级矿山救援体系建设的经验,部署对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省级矿山救援基地的考核验收工作;研究、论证《矿山救援队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全国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努力开创矿山救援工作新局面。

  二、参加会议人员
  有关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救援工作的处(室)负责人,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矿山救护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负责人(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时间
  2004年9月15日报到,会期两天。

  四、会议地点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银河大厦(地址:延吉市长白路56号,总机:0433-2910255,传真:0433-2910266)。

  五、其他事宜
  1.请各局与会代表将辖区矿山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及下一步规划安排,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一式50份(含软盘),带到会上。
  2.请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及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将本单位近期工作情况、验收准备情况和工作规划等汇总成册,一式三份(含软盘)带到会上。
  3.请各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派员参加会议,并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于9月13日12时前传真至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10-64463298, 64463327(带传真)。
  4.请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会议筹备和接待工作。
  5.会议联系人
  肖文儒(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处长),联系电话:010-64463298, 13910010329。
  惠宇雷(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处长),联系电话:0431-5923683, 13694305299。
  6.报到当日,在延吉火车站和飞机场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与延吉市银河大厦联系。联系人:沈延红,联系电话:0433-2910298, 13904436368。
二○○四年九月七日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有关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6人)
  青海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及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救援工作的处(室)负责人。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共22人)
  1.已经成立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单位(15人)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
  2.未成立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单位(7人)
  吉林江苏江西重庆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矿山救援工作的处(室)负责人。
  三、相关企事业单位及部分矿山救援队伍(共22人)
  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矿山救护专业委员会、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国矿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华北科技学院、平顶山煤业集团安培中心矿山救援工作负责人,平顶山、大同、淮南、六枝、开滦、鹤岗、平庄、兖矿、铜川、芙蓉、新疆江西铜业、甘肃金川、广西华锡等矿山救援队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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