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3]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通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历来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存有薄弱环节,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忽视交通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致使我市重大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特大交通事故屡有发生。今年6月份,我市车辆连续发生两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7人死亡,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为我市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促进“三步走”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区、县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3]44号)部署和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全面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公通字[2002]47号)和公安部、建设部印发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公交管[2002]35号)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推进我市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要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负责抓好本行政区内各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系统、各部门要认真加强对所属各单位执行《规定》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法人代表要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和机动车检查、保养、维修等各项交通安全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天津警备区可参照《规定》,负责组织驻津各军事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各区县政府、各系统、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
要建立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制度。市交通安全办公室、市交委等部门要定期向全市通报我市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按照《规定》对肇事车辆所属单位采取挂“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对责任单位视情行使一票否决权。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对因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等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迅速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内部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检查。结合近期我市车辆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在全市部署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会同市交通安全办公室、市交委、市公安局,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按照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要求,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内部自查自纠,确保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吸取我市今年6月12日、6月23日发生的两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各单位要对所属机动车辆逐一进行检验,对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立即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长途客车站和客运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并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深入上述单位,检查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车质车况、车辆载客人数等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单位立即整改。
四、深入排查,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专项治理
根据今年6月23日公安部交管局召开的全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3]44号)的部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要积极会同市政、公路、电力、园林等部门,定期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措施和意见。对属于公安交管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自行解决的,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属于道路线形、交叉口设计不合理,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影响驾驶员视线和路面破损等原因形成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应由市政、公路、园林、电力等部门解决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上述责任单位下达《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告示单》,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治理措施,限期解决。对涉及需要区县政府解决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要及时通报有关区县政府,有关区县政府要及时协调区县所属部门认真研究,明确职责,限期治理。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将去年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和今年排查出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完毕。
市建委、市市政工程局和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要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共同研究提出道路卡口改造的意见和建议,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市政、公路、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按照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的要求,结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就完善我市交通安全设施等问题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要加大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资金的投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要按照国家标准,尽快对我市主干道路的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更新和完善。要加快国道、市道等主要公路及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步伐,在主要公路和高速公路可设置电子信息可变情报板、电子监控等科技管理设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交通安全
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及公安消防、交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每半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活动,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车质车况、装载容器等进行严格检验。对新增加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准营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运输车辆,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交通管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违章进入禁行区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督和管理。市经委、财政、公安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要尽快研究落实在相关公路设置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要建立起统一、高效的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整体联络机制,互通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市经委要组织制定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各自的分预案,明确职责。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及公安消防局、交管局等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要根据制定的预案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引发恶性事故。
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调查研究,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要以各条国道、高速公路及外环线等主要公路为重点,加强对大型客货运输车辆、农用运输车的管理,依法严格纠正和处罚严重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各类危害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发现一起,严格纠正一起,依法处理一起。特别要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时段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交通安全的整体意识
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增强交通法制意识,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对发生过特大交通事故、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单位要予以曝光。加强对重点单位、公路沿线村镇、城镇社区和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市农委、市教委、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公安交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深入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镇、交通安全学校和交通安全社区等活动。要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中型以上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础档案,详细记录车型、牌证、使用年限、核载人数、车主(单位或挂靠单位)、驾驶员情况、运营线路,并在每月定期检查车况记载、驾驶违章、肇事、处罚记录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从现在开始,全市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并研究完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推进我市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天津市公安局
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