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即将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已经发布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现决定召开全国酒业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全面总结酒类流通管理近来年的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交流各地在酒类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解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四)培训《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和酒类专业知识;
(五)表彰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的主管厅领导、主管处负责同志各1人;
(二)省级和部分省会城市酒类管理局(办)负责同志各1人;
(三)省级酒类标准达标评审专家3人;
(四)争创酒类流通达标示范企业负责同志各1人;
(五)相关管理部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部分成员单位、部内有关司局。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22日报到,23-24日开会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厦。
四、其它事宜
(一)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辖区内酒类管理机构、专家和企业参会代表,统一汇总填写《全国酒业大会回执表》,于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和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便做好食宿安排。
(二) 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市场运行司联系人:谈丽萍 曲英
电话:010-85226337,85226338,
传真:010-65135863,
邮箱:zhongh_scyx@mofcom.gov.cn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局联系人:朱思旭 赵红
电话:020-36319602,手机:13925186398,
传真:020-36319497。
附件: 1、全国酒业大会回执表
2、广州大厦路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