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现就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指导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
二、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规划》为指导,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调查,摸清隐患,按照以人为本、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要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重点抓好汛期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