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阜政办[20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阜阳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科技基地建设,促进科技基地与科教单位的联合与协作,搭建农业科技研究、示范、推广、培训和产业开发的平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现就在全市开展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主导”的原则,确立以“科技为先导、产业为基础、企业为依托、项目为核心、效益为目标”的宗旨,按照“聘一位专家,建一处示范园,办一所培训学校,孵化一批科技产业,振兴一方经济”的总体思路,推进科技基地与科教单位的紧密结合,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创新,以科技进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1.搭建一个符合市场发展方向,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
2.建立一批能够反映区域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特点的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培训基地;
3.扶持一批实行企业化运作、开展科技成果推广的科技型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
4.研发、转化一批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瓶颈技术或发展前景广阔的创新技术成果;
5.培养锻炼一批既能承担科技研究,又具有实际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能力的专家群体;
6.培训一批具有一定科技素质、能带动周边农民致富的农村科技能人。
(二)任务
1.科技成果示范:把实用科技成果在专家大院进行组装配套、生产示范,加速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推广应用,并通过示范户的幅射带动作用,做到一个专家(群)带动一个(批)产业发展;
2.科技企业孵化:对生产中急需解决的瓶颈问题或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开展科技工作,使专家大院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的基地;
3.科技中介服务:使专家大院成为农民、企业沟通科技信息、市场信息的纽带和桥梁,通过各类专业技术与信息平台,提供致富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等服务,提高农民收入;
4.科技培训:利用专家大院的条件和示范项目,以农村科技能人为重点,为周边区域提供科技培训,传授科技知识和技术成果,提高农民技能水平,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计划用3--5年时间,在全市基础产业和特色产业源头建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10--20个,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20名左右,转化科技成果15--20项,研发科技项目15--20项,孵化产业化龙头企业5--10个,打造产品品牌10--20个,专家大院辐射区培训农民占农村劳动力总数2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平均增长10%以上。
三、基本要求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采用“专家+龙头企业+农民”、“专家+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家+农村专业协会+农民”等运作模式,要基本具备“五个一”的要求:
(一)选聘一位(批)专家。专家拥有可在本地区进行转化和推广的科技成果,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在相关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依托一个实体。实体指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三)围绕一个产业。本区域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或培育的新兴产业;
(四)开发一个项目。要求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
(五)具备一定的硬件条件。能够基本满足专家工作和生活的设施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专家大院建设工作,成立了“阜阳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协调指导小组”,对专家大院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和落实,对项目任务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同时,成立了“阜阳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专家委员会”,对专家大院的实施提供工作指导和技术咨询,并协助协调指导小组做好专家大院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专家大院所在县(市、区)要成立地方协调领导组织,负责本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落实,对项目任务的执行情况实施直接监督;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做好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培育、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加大投入,资源集成
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市科技局将在实施期内补助专家大院一定的建设经费和专家工作经费;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经费上实行上下联动,配套1:1比例的项目经费。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要依托专家的重大研究成果,吸引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资金投入,建立新型的“专家智力资源要素+多元化资金要素”的投资融资机制,促进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向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现代企业发展。
市科技局将加强各类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在专家大院的集成。
(三)扶优扶强,动态管理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由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评审、论证后,协调指导小组审定,由市科技局以文批复。批准立项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由承担单位和市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组织实施。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项目在运行管理上,实行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动态考核、滚动发展的机制。项目实施后,每年考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实施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将授予“阜阳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奖牌;挂牌后还将实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不认真履行合同或无法完成合同任务的将提前终止项目,情节严重的还将追还经费。
对经一年以上实施,符合省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条件的,市科技局将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专家大院,争取省科技厅经费支持。
专家大院完成既定项目任务目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带动的,将进行项目验收,保留专家大院称号。
阜阳市科技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