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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在高温气冷实验堆上进行安全实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09 生效日期: 2003-10-0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设计院:
  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在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进行安全实验的请示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在高温气冷实验堆上进行“主氦风机停止ATWS事故模拟实验”、“控制棒误提出ATWS事故模拟实验”和“紧急停堆主氦风机挡板不关闭实验”的安全性是可以接受的,我局经研究决定批准在高温气冷实验堆上进行上述三个安全实验,以验证高温气冷实验堆设计及运行的安全性;要求你单位在实验时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管理程序和实验程序,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在查明异常或事件原因、处理完毕并经恰当评价后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实验。

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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