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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 2005-07-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17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方案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力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但是,进入夏季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7·9”、“7·17”两起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人失踪、9人受伤;7月16日,开县一辆大客车在湖北恩施境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7人死亡、38人受伤。“7·16”、“7·17”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专门下发了《关于重庆一辆大客车在湖北恩施境内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市委书记黄镇东、市长王鸿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副市长周慕冰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7月13日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扭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在我市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从7月25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以下简称“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深入开展宣传,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路面执法,完善管理措施,有效治理影响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遏止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在我市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切实加大公路客运车辆和运输危化品车辆安全监管力度,强化防范措施,达到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明显减少,客运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
  (一)客运交通安全整治要达到“三个100%”。即:9座以上(含)客运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查率达到100%,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国、省道省际交界处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设置率达到100%。
  (二)客运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其中,客运车辆超速违法率不超过10%,严重超载(指超员20%以上)违法率不超过5%。
  (三)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管理明显加强,道路运输危化品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四)“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期间,全市要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主城区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远郊区县(自治县、市)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力争城市客运企业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公路长途客运企业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此次“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在市政府副市长周慕冰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志维、市交委副主任何升平、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勇按分工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传真电话:68722733),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禹信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活动顺利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狠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法制意识。
  各地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治本之策来抓,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掀起宣传高潮,切实配合“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的深入开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中小学生和公路沿线村民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客车超速超员的危害性,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活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免费播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营造全社会重视交通安全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结合迎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在广播、电视、报刊上设立“曝光台”,对超速、超载、冒黑烟、乱鸣号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和当事人,以及经常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营造严管氛围。要建立客运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在公路客运汽车上张贴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122”),发动和鼓励群众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报后要迅速组织查纠,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由运输企业给予100一300元的奖励。
  (二)狠抓客运源头监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客运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查。各交警支(大)队要会同当地交通运管、安监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在8月15日前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和轮胎的安全性能。检查工作由运输企业自行组织,检查时必须严格把关,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检查合格车辆由运输企业核发“客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在辖区交警支、大队免费领取)。检查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对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客运车辆,要坚决强制报废。各运输企业要将检查情况报辖区交警支(大)队备案。
  2.严格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各交警支(大)队要会同当地交通运管、安监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在8月15日前,对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售票员、安全员、验票员、乘务员、检修工等与车辆和乘客接触的岗位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集中教育,通过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光盘、挂图,通报上半年全市及本地区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情况,提醒暑期和汛期行车安全注意事项等,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3.严格客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审查。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把好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要把今年以来客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情况,集中转递给市交委运管局,由市交委运管局上网发布。对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客运驾驶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对一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有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员,当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员,3年内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
  4.严格长途客运班线管理。交通运管部门要对辖区客运企业公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理,对道路等级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调整或取消。要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时间和班次,尽量避开夜间通行山区公路。在本市范围内运行的客运车辆必须确保夜间12时前到达目的地,不能到达的必须调整发车时间。同时,要在超长班线和行驶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上强制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现全过程监控。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对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5.严格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各地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要严格客运场站管理,督促客运场站对进出场站的客运车辆进行严格的车辆安全例检和“三危品”检查,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出站和超员车辆上路。对一年内有3次以上将超员车辆放出站的客运场站,交通运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降低客运场站资质等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督促落实。
  6.严格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及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各运输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落实安全责任,将每条线路、每辆车的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切实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掌握辖区长途客运企业、营运线路、客运车辆、驾驶员等情况,分解细化任务逐车逐人落实对长途客运车辆的营运线路、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等情况的定期核查,督促其按时参加审验、检验和定期维护。
  7.严格实行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和反馈制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查获的客运车辆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情况及时抄告车辆入籍地辖区交通运管部门,由交通运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一年内有10台次以上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的运输企业,辖区交通运管部门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8.规范配置客运车辆安全设施,加强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全国部际联席会议要求,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在有条件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试点,在客车上张贴安全乘车、灭火器位置、逃生路线等提示标语,发车前由客运司售人员向乘客讲授安全乘车知识、逃生等基本要领,提高客运车辆驾乘人员的防范能力。
  (三)狠抓道路通行秩序整治,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依法从严监管、从严查处,确保抓出成效。
  1.加大道路巡逻、检查的密度和力度。整治期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保证三分之二以上警力上路,全面整治道路通行秩序。要延续春运期间的严管做法,在全市国、省道省际交界处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监控,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进行登记、检查,及时纠正客车特别是长途客车超速、超员行驶、驾驶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辖区重点国、省道和夜班客车通行频繁的道路以及交通流量大的乡村道路、旅游线路的管控,采取定点守卡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路面巡逻、检查,确保“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警力不足的交警支(大)队,要积极推行勤务联勤制度,切实整合警力、装备和管理资源,扩大管控时间和范围,提高管理效能。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要制定全市重点道路的联勤工作方案,对联勤路段、单位、警力、装备和巡逻时间进行统一规划。各运输企业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上路,加强本单位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
  2.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占道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对超员客运车辆,除严格处罚外,一律卸客转运,做到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同时,对客运车辆一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客运企业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要把限速管理作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违法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超速违法行为。对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车辆,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保证“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整治效果,各地务必要为各交警支(大)队添置1一2部测速仪,一个月以内落实,并纳入安全督查内容严格进行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在8月底前报告“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工作办公室。
  3.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乡村道路监管职责,组织交通警察、派出所民警和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管理人员,成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顿组,集中力量,加强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和赶集场镇周边道路的管理控制,严格查处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安全专管员、安全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切实加强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监管,依法制止和查处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坚持落实四级以下(不含四级)乡村道路禁止9座以上客运车辆营运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道路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禁止客运车辆营运行驶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交通部门尽快增设和完善交通标志,确保客运车辆行车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客车和驾驶员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对货车、农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上的事故发生。
  4.切实做好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汛期交通安全管理特点,重点加强客运线路、景区道路的管控,制定完善汛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要密切注意道路水毁等情况,加强对漫水路、漫水桥及安全隐患路段的巡查,发现水毁、泥石流、滑坡、塌方等险情要及时上报,果断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严禁车辆冒险通行。
  5.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路检路查工作,对没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没有危化品运输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车辆、超速超载运输车辆以及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综合治理,形成“政府领导、公安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特大交通事故评析制度。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要对一次死亡5人以上、各交警支(大)队要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以及一些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开展现场评析,深入查找道路环境和管理上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动性和科学性。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公安、安监部门和政府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要逐案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黔江区、巫山县,要按规定向市政府作出检查。三是加强检查督导。专项整治期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派出5个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重点地区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报请市政府下发《整改通知书》,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过硬措施,确保“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活动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必须多管齐下,实行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又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要将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管理上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考核。“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检查考核。对达到整治目标,成效显著,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道路交通事故仍然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单位,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责成继续做好整治工作,限期改变面貌。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防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反弹。
  (四)加强信息上报。“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开始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每20天要向“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工作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专项整治和事故预防工作情况。“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工作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全市工作开展情况;“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结束后,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工作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11月1日前报“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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