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京区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国管财[2003]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